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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高峰,要防这些合同陷阱
日期:2019-03-02 浏览

  新年伊始,万木复苏,临近元宵节,也将迎来求职高峰,招工陷阱也随之而来,多数企业在招工合同上可谓煞费苦心,求职者们要注意哦。如何避免在招工陷阱呢,小编为您细细道来!

  合同要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小招熊强烈提醒,一定要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这个非全日制工作,是指你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短工也要签。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需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着工作任务的期限确定。

  试用期有规定。劳动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而且,如果地方法规对试用期做出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大学毕业生,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仅仅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并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而且有效期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被正式接收后终止。

  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入职后就只能"任人宰割",职场并不是修罗场,一定要记得你的权益只能靠你自己去努力争取。

  比如,《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何计算赔偿金: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须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其数额及支付方式按当事人的约定履行。

  当然除了劳动合同存在陷阱之外,还有老生常谈的几点,比如:留心招工"押金",因为几乎没有用工单位会在招工时收取费用;千万留神面试官或者用工单位提出的过多可能会泄漏个人信息的私人问题,避免陷入招工骗局;不要接受陌生公司的外地面试需求,对外地工作一定要询问清楚,留心"传销组织"。